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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第127期)
钟鸣 发布时间:2016-04-20 01:33  点击:3623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第127期)

 

 主    题:骂战中的名誉权官司

 主 持 人:侯学宾  丰霏  

 时    间:2016年4月29日(周五)晚上6:00

 地    点:匡亚明楼279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材料:

 

    2013年9月8日,腾讯新闻官方微博以“方舟子:应创造条件让国人天天吃转基因食品”为题转发了《京华时报》的报道,文中提到“方舟子表示,品尝转基因玉米虽无科学研究价值,但有科普价值,应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当天,崔永元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微博称:“#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随后,双方因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的论战升级,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一项围绕公共议题展开的讨论迅速升级为一场网络大V的骂战。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方舟子认为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骗子”、“流氓”、“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言论,侵权了他的名誉权。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称方舟子的微博称其“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2015年6月25日,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请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分析法院的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网络时代的名誉权纠纷面临何种困境

      3.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界限的中国特色

      4.网络时代下人格权的重构

      5.通过本案揭示出的任何其他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进行评析,要求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论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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