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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人|INFORMATION
黄建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1-10 15:22  点击:19976

     黄建武 1957年生,高中毕业后曾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数年,此后又有幸回城进工厂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员。高考制度恢复后于1978年考入广西桂林市师范大专部研习政治,毕业后在中学任教数年,被归入知识分子行列。1983年至1986年又继续在广西师范大学研习政治,获得本科毕业的认证。1986年至1989年在重庆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学院研习法学,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2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后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7年成为该校教授。1998年至1999年受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和美国史蒂逊法学院之邀,作为访问学者到美研习美国法学。现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

主要著述:

著作:

《法学概论》(参著)1990;
《法学大辞典》(参编)1991;
《行为科学百科全书》(参编)1992;
《中国法学著作大辞典》(参编,编委)1992;
《行为法学》(合著)1993;
《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参著)1993;
《法理学》(参著)1995;
《市场经济与行为法学》(参著)1996;
《法的实现--法的一种社会学分析》(独著)1997;
《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参编者按,编委)1997;
《法学概论》(参著)1998;
《法理学》(主编)1998;

与人合译:

《国际贸易与投资--后冷战时代国际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1998。

主要论文:

《试论我国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法律建设》(独著)1988
《行为法学在个体行为法律调控中的运用初探》(独著)1988
《个体行为法律控制探究》(合作)1989
《论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独立)1991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同志论民主和法制》(合作)1991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独立)1991
《论法律能量的构成及作用形式》(独立)1993
《关于法行为的一般研究》(合作)1993
《科技法运行简论》(合作)1993
《法律应设立适宜的满足模式》(独立)1993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政论的指导,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独立)1993
《委托起草法案:立法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合作)1994
《法行为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独立)1994
《市场经济建设与法律调整方式的转变》(独立)1994
《行为与法律调控》(合作)1994
《行为的法律调整及其经济原则》(独立)1994
《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法制建设的几个重要转变》(独立)1994
《行为法学发展的新起点》(合作)1994
《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同志论经济建设和法制》(独立)1994
《论统一市场的法制保障》(合作)1995
《关于高教立法的两点思考》(独立)1995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独立)1995
《利益结构对法行为的制约》(独立)1995
《市场经济的立法目标层次探析》(独立)1995
《论法律实现的效果及评价》(独立)1995
《简论广州市场经济立法的目标体系》(独立)1995
《从道德和“消法”看“王海现象”》(独立)1996
《“一国两制”——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独立)1996
《现代化法制的含义与精神》(独立)1996
《利益主体多元化与法治的社会基础》(独立)1996
《法治的道德基础及建设》(独立)1997
《学习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独立)1998
《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道德基础》(独立)1999
《法律改造社会的机制及局限》(独立)1999
(资料截止于1999年)

 





 

网上文选:
黄建武:试论法律对自由的确认与调整
黄建武:论法律能量的构成及作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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