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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立东
1969年生,男,法学博士,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经济学、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公司法。曾先后到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LSE), The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emple University访问研修,出版专著和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月旦民商法》等法学权威期刊(文集)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民商法学》等转载或摘编。代表性成果有:《公司自治论》(《公司治理的人文主义转向》、《公司人格否认论》、《无权处分行为法律效力新诠》、《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其中,《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曾获2004年第六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现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精品研究项目等科研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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