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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意义重大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10 22:28 点击:2135
专家称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意义重大
2012-05-10 10:18:40 来源: 国际在线(北京)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徐艳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业内人士称,该司法解释对打破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总共16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建立了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
据了解,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中对于民事诉讼只有一个法条的规定,而且表述仅仅一句话,非常高度抽象。近年来,各级法院在处理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上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此次出台的反垄断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了《反垄断法》中的规定,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有章可循,有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邱宝昌表示:“司法解释是在司法实践当中针对因为垄断行为引起的纠纷具体去审理(作出解释),实际上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是它原来立法的宗旨。”
反垄断司法解释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便是明确了“个人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原告既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垄断后提起民事诉讼。此前,《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种行为则是兼而有之。邱宝昌说:“司法实践当中存在认定之后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但也有直接受理的。为什么(反垄断司法解释)经过三四年才出台,它是要总结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是把好的东西保留下来。能不能直接起诉,还是认定后起诉?现在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可以在执法机关认定之前起诉,也可以认定之后起诉。”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率极低,原因在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而且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为困难。对此,邱宝昌指出,反垄断司法解释区分了不同的垄断行为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适当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邱宝昌表示:“在起诉当中,涉及到垄断协议以及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对竞争是不是有限制或排除,是不是有妨碍,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块原来让原告举证很困难,有时候让原告举证,往往举证不能,证据掌握在经营者手里。比如垄断协议,消费者很难有,它都掌握在涉嫌垄断的企业手里,现在让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市场支配地位,那你要举证证明没有达到市场支配地位。”
专家还指出,反垄断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可通过专家证人、专家意见的方式帮助查明案件事实,这对于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难度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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